汇总!各类档案库房(室)加强安全防护的要求
2024-03-06 16:11:33
兰台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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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档案库房必须坚固适用,并应具有抗震、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设施。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2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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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档案防护内容应包括温湿度要求,外围护结构要求,防潮、防水、防日光及紫外线照射,防尘、防污染、防有害生物和安全防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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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机关应当做好档案防火、防盗、防紫外线、防有害生物、防水、防潮、防尘、防高温、防污染等防护工作。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 2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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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建设单位档案库房应符合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防高温、防紫外线照射,防尘、防有害生物(霉、虫、鼠等)的要求。
《企业档案工作规范》DA/T-42
7.6.3.1 库房应保持干净、整洁,并具备防火、防盗、防光、防有害气体、防尘、防有害生物等防护功能。
6 建筑设计:建筑符合抗震、防雷、荷载等安全建设要求;档案馆围护结构满足保温、隔热、温湿度控制、防潮、防水、防日光和紫外线照射、防尘、防污染、防有害生物、防盗等防护要求。
《水利档案工作规定》 水办[2020]195号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档案载体的不同要求对档案进行存储和保管,定期清点档案数量,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做好档案防火、防盗、防紫外线、防有害生物、防水、防潮、防尘、防高温、防污染等防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21〕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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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应建立档案库房管理制度,采取相应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防有害生物等防护工作,确保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GB/T 3387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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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 数字化加工场所应设在独立、可封闭的建筑内,应符合防盗、防火、防尘、防水、防潮、防高温、防日光及紫外线照射、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等安全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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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做好档案防火、防盗、防紫外线、防有害生物、防水、防潮、防尘、防高温、防污染等防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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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具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功能的专用、坚固的审计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
《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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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业务档案管理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具备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防尘、防光、防磁、防有害生物、防有害气体等保管条件,确保档案安全。
《军队档案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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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档案室、档案馆应当配备档案装具和安全监控、消防灭火、温湿度调控、技术保护、信息处理等设施设备。档案库房必须坚固适用,符合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高温、防紫外线、防有害生物、防有害气体要求;保存特殊载体档案的库房还应当采取其他相应的保护措施。
《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
4.2 数字化加工场所应符合防盗、防火、防尘、防水、防潮、防高温、防日光及紫外线照射、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等安全管理要求。
9.2 应做好档案防火、防盗、防紫外线、防有害生物、防水、防潮、防尘、防高温、防污染等安全防护工作。
《退耕还林还草档案管理办法》林退发〔2020〕98号
第二十八条 档案库必须坚固,装备铁门、铁窗及其他防盗、防水、防潮、防霉、防虫、防鼠、防尘、防火、防太阳光直射、防有害气体等设施设备。
《国有林场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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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国有林场应当设置专用档案库房集中保管档案,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采取防火、防盗、防紫外线、防有害生物、防水、防潮、防尘、防高温、防污染等安全措施,确保档案安全。档案室内禁止存放与档案无关的其他物品。
《人民法院档案工作规定》法发[2012]11号
第二十一条 在日常档案管理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控制档案库房的温湿度,采取防潮、防水、防目光及紫外线照射、防尘、防污染、防有害生物(霉、虫、鼠等)、防盗和防火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 民政部 令 第十一号
第十二条 社区综合档案室或者档案管理人员应当设立专室或者专柜保管档案,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防光、防尘、防鼠、防虫、防磁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2002
6.4 库房条件和防火、防水、防潮、防日光及紫外线照射、防污染、防有害生物、防震、防盗等要求,应符合JGJ25 的规定。
《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
第九条 精准扶贫档案保管库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防尘、防光、防磁、防有害生物、防有害气体等保管条件,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管理办法》民发〔2016〕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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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地名普查档案应当有专门的存放地点,并配备相应的保管设施设备,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光、防高温等保护工作,做好档案的温湿度管理,确保档案安全。
《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 环发[2007]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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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污染源普查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档案专柜及相应的设施设备,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污染、防虫害等工作,确保污染源普查档案的安全。
《卫生计生行政许可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国卫办发〔2017〕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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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档案库房应当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尘、防光、防有害生物、防有害气体等设施设备。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许可证档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办〔201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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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许可证档案的保管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档案装具,需要具备防盗、防光、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等条件专用的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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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有关单位应加强移民档案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尘、防有害生物、温湿度控制等保管、保护工作,确保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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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国土资源业务档案保管库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具备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防尘、防光、防虫、防磁和防有害气体等保管条件,以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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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档案安全管理条件,提供符合设计规范的专用库房,配备防盗、防火、防潮、防水、防尘、防光、防鼠、防虫等安全设施,以及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防磁柜等工作设备。
《公安档案管理规定》公发[200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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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公安档案库房必须坚固,门窗严密,具备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的必备设备,库房内保持清洁和适宜的温度、湿度。公安档案馆的库房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库房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办法》公通字〔1997〕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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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有保管档案的专用库房,并落实防火、防光、防潮、防虫、防鼠、防盗、防尘、防高温等安全措施,保证档案材料的安全。
《村级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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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档案库房应当采取防火、防盗、防水(潮)、防光、防尘、防磁、防高温、防有害生物等措施。
《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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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机关中心机房应具备防雷、防静电、防磁、防火、防水、防盗、稳压、恒温、恒湿等基本管理条件,有条件的单位应建设符合《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要求的B级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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