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关于会计档案的理解

2020-09-18 09:25:43 兰台之家 763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案例一:关于对会计档案的理解  

某企业由于档案库房已满等原因,其档案部门连续两年没有从财务部门接收会计档案。对此,企业会计人员张某向财务部主任李某请示如何处理。财务部主任李某指出,这些会计资料没有归档到档案部门,严格意义上还不属于会计档案,而仍属于会计资料,可以不执行会计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    


显然,该企业财务部主任李某的说法是错误的。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因此,只要满足以上条件,即使这些会计资料没有归档移交给档案部门,也属于会计档案的范畴,也需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

案例二:关于对电子会计档案的理解   

某企业实行财务共享服务后,为实现异地集中核算目的,会计核算均以纸质原始凭据(如发票等)的电子扫描件,以及企业合同管理系统传输过来的合同的电子文档为依据进行日常账务处理,同时对纸质原始凭证和合同的纸质原件进行归档保存。新《管理办法》颁布后,该企业负责人对会计人员说:“新办法将电子会计档案纳入了会计档案的范畴,所以,公司以后可以只保存原始凭证的扫描件和合同的电子文档,纸质原件可以不用再保存,公司为此可以节约一大笔开支。”    


然而,该企业负责人的说法是错误的。为提高工作效率,单位通过在内部制定相应的内控流程,并在确保扫描件和电子文档真实、可靠、不被篡改的前提下,可以利用纸质原始凭证的扫描件和合同的电子文档作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但是,纸质原始凭证的扫描件和合同的电子文档不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关于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情形的相关规定,所以,不能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单位仍应同时保存纸质原始凭证和合同的纸质原件。

来源:综合整理搜狐、豆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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